食管癌是消化道肿瘤中预后较差的瘤种,也是危害人类健康的十大恶性肿瘤之一。中国是食管癌高发国家,其发病率居全世界之首,我国食管癌患者占全球的50%以上,死亡率高居我国恶性肿瘤第4位。
尽管近10年来手术死亡率明显降低,但是术后5年生存率并没有明显提高,仍维持在20%左右。放射治疗是食管癌治疗的另一重要手段,就诊时50%的患者由于转移而不可手术切除,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应局部治疗(手术和放疗)与全身治疗(化疗)相结合,以手术、放疗、化疗为基础的多学科综合治疗正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食管癌的治疗中。
我国食管癌发病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对食管癌患者可采取哪些治疗?
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食管癌以鳞癌为主。其原因主要与吸烟、饮酒、亚硝胺、咸菜、不良饮食习惯如食物过硬、过热、进食过快有关。
依据其分段和分期不同,可采取手术切除、
ESD或EMR、术前新辅助放化疗及根治性放化疗等治疗食管癌。由于近段食管癌位置较高,治疗较复杂,手术切除创伤较大,故一般采取放射治疗,5年生存率可达30%~40%。
按照NCCN指南建议,胸段食管癌≤T1a期,通常采取ESD或EMR治疗。
①对于T1a期,切缘阳性、分化程度低、存在脉管癌栓或神经侵犯者,建议扩大切除。
②T1b~T4a的食管癌,建议先行术前新辅助放化疗,再考虑手术切除,其中放疗剂量推荐41.4~45Gy。
③T4b食管癌、因内科疾病不能手术或不接受手术治疗者,建议行以放疗为主的根治性放化疗。T4b食管癌侵及椎体、大血管或心脏的病人不能手术,需行根治性放化疗。
食管癌放疗技术——新辅助同期放化疗生存率大大提高
对于cT1b~T4a、N0~N+的可切除食管癌,目前指南推荐新辅助放化疗后再进行手术。其中,新辅助放疗的推荐剂量为41.4~50.4Gy。近几年关于术前放化疗是否能给患者带来生存获益成为食管癌治疗的研究热点。
与单纯手术相比,新辅助同期放化疗的风险比(HR)为0.81(P<0.),2年生存率提高了13%,鳞癌与腺癌之间并无差异,而序贯放化疗则并未带来生存获益,有研究结果显示,新辅助放化疗联合手术组的中位生存期为49.4个月,明显高于单纯手术组的24个月(HR0.66,P=0.);对于鳞癌亚组,这一生存差异更为明显(81.6个月对21.1个月)。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开展的一项大型Ⅲ期多中心临床试验——“术前放化疗并手术与单纯手术治疗局部晚期食管鳞癌的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也已经得出初步结论,术前放化疗组患者生存期较单纯手术组有显著延长。
食管癌患者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放疗?
1、术前放疗
食管癌术前放疗是为了使局部肿瘤缩小,改善周围组织的癌性粘连,杀灭亚临床病灶,以提高手术切除率和降低复发率。
术前放疗的射野设计与剂量分割同根治性放疗,术前放疗剂量常选择DT40-50GY/4-5周,休息4-6周后再手术切除。
2、术后放疗
食管癌术后常规进行术后放疗并无好处,目前临床上一般只对有下列情况出现时才给术后放疗:
(1)姑息手术,肉眼见有癌残留;
(2)术后病检残端有癌侵润;
(3)术中食管周围淋巴结清扫不彻底;
(4)术后估计可能有亚临床病灶存在容易复发者。
术后放疗视癌残留情况给予50-70GY不等的剂量照射为宜。
3、姑息放疗
晚期食管癌已无根治治疗指征者可给予病变局部姑息放疗以缓解进食梗阻症状,射野不宜过大,剂量50-60GY。
随着放疗技术(如调强放疗、图像引导放疗、基于PET的计划设计等)和研究的不断进展,治疗理念也在发生改变,这些新技术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对肿瘤实施精确放疗的同时使正常组织或器官的损伤最小。对于不可切除的食管癌,同期放化疗是标准治疗,疗效优于单纯放疗及序贯放化疗;对于可切除的食管癌,术前同期放化疗可降低肿瘤分期,部分患者能达到病理完全缓解,相比单纯手术,术前放化疗联合手术可以进一步改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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