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英:对拒绝客机备降的机场应绳之以法
今年2月,上海飞海口的一架客机由于暴雨无法降落,申请备降其他机场,却连续遭到两个机场拒绝。因此,民航总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对航班备降机场的整治工作。有关人士称:备降航班一般是长时间延误的航班、旅客情绪较为激动,容易发生和航空公司的冲突,机场设施也容易被破坏,所以个别机场感觉比较棘手。此外,经济考虑也是原因之一。(6月20日《新闻晨报》)全世界几乎没有一个机场敢拒绝处于危境中的航空器迫降,而在我们身边,居然已经发生过多次了。不能不说,我看到这样的报道后,心里会产生一种袭于胸口的恐惧感。载满近百名乘客的飞机遭遇暴雨袭击,需要紧急迫降,然而一个机场拒绝,第二个机场还拒绝 最后, 这架飞机在深圳落地时,只剩下2.6吨油。 剩余油量已逼近飞行的最低油量。若再飞下去,安全隐患大大增加。这是怎样一种冷对乘客生命才会产生的牛气冲天的违法违规行为哟!机场拒绝迫降的理由更是荒唐得让人吃惊,诸如什么 旅客情绪激动论 都能抛出来。恕我情绪激动后套用*痛斥湖南省教育厅的话:水至清则无鱼,人至贱则不要脸。在这几个拒绝备降的机场看来,备降航班一般是长时间延误的航班、旅客情绪较为激动,易发生与航空公司的冲突,若让他们迫降,那机场设施易受损,所以感觉比较棘手,所以就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将悬于空中的近百条生命继续置于危境,反正不是我们的飞机遭遇险境,反正最终不是我的事故主要责任。在这种责任与生命意识极端淡薄的情形下,或者在局部和自身利益不受损的短视思维一路导引下,将乘客生命当儿戏,频频上演 一拒了之 的可怕闹剧。而且以一副义正辞严的表情把机场拒绝备降的原因归罪于旅客。这实际上是机场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借口,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我们知道,航班的延误原因是多方面的,旅客乘坐飞机是为了快捷、舒适、优质服务,相信没有一个旅客是为了生气、找茬、闹事而去乘机的。若潜意识里总是把群众视为 刁民 ,这才是真正的麻烦制造者。其实,我国《民用航空法》明确规定,民用机场是公共设施,主降机场不能接收飞机着陆时,备降机场作为保障航班安全飞行的最后一环,必须配合备降工作。如此为了自己轻松而拒绝迫降,明显违法违规,实际上是涉嫌拒绝航空器紧急避险罪。我注意到,在这几起非常恶劣的公共运输安全事件面前,作为主管单位民航局似乎仍然按着较为固化的思维在不紧不慢地处理。这样,容易使处罚走样,变成了爱护性的批评教育,只是以行*命令的方式要求机场整改。显然,这种处罚力度偏弱,不但起不到严厉惩戒、以儆效尤的作用,相反还会产生一种负面效应。